代办港澳往返通行证
一、申请表请在我部(或当地公安局)领取;
二、申请人须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依照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内容如实填写;若遇身份证与户口本中有不一致之处,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为一致。
三、表格中【政治面貌】栏可不填;职务一栏:若户口上未注明职务,一般填 职员 ,若已注明为某级干部,应如实填写,并应在申请表上加盖上级主管的组织部的章,并由上级领导签署意见。
四、【本人简历】栏请简单填写(最近的三段简历为宜)。
五、【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栏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若户口本上服务处所填有单位的,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①以上内容填写属实,②此人未练法轮功,③不是五种不准出境的人,④同意自费出境。并请签写人署名后加盖派出所章(或单位公章)。
六、申请表中的【工作单位】、【本人简历】、【单位盖章】栏一定要与户口本中服务处所内容相一致。若不一致,须在原单位(即户口本上的工作单位)出具已调至盖章单位的证明(附证明格式),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现所在单位的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盖现单位章即可。
七、注意:
1) 若本人为单位领导,不能为自己签署意见或署名;
2) 所盖单位公章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如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则须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不能盖户籍专用章(如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等),若是保密单位,请盖保卫处章;
3) 无业人员或个体户需盖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并签署意见;
4) 12岁以下小孩必须在父母陪同下办理,不需盖章;12岁以上需盖学校公章并签署意见;
5) 凡属铁路、民航系统的人员除以上要求外,还需加盖铁路/民航系统公安处章并签署意见;
6) 已退休人员,按以上要求盖章或由派出所盖章并签署意见;
7) 成都市外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面视(照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需前往四川省公安厅面视(照相);
8) 大成都(12县)人员,可加盖地方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章、面视(照相)或前往四川省公安厅面
视(照相);七区人员必须前往四川省公安厅面视(照相);
9) 四川省公安厅面视(照相)地址:
八、请准备4张2寸白底半身彩照(必须在公安厅或公安局指定地点照):
⑴照片大小为48毫米x 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头像大小超出尺寸范围的照片,一律不予受理;
⑵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军人、税务、工商、城管等),儿童不得系红领巾。
九、申请表填写好后,请将照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申请表一同交于我部。